发表时间:2025-08-04 10:42:22 来源:bob全站APP产品展示
,符合法定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、《水行政许可
项目位于吉林市丰满区、船营区、龙潭区及昌邑区等主城区,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,项目改造江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、哈龙桥、吉化污水泵站及部分旧城合流制排水系统,包括更新改造管线座;改造七家子污水提升泵站及压力污水管道、小沙河污水提升泵井及压力污水管道,包括更新污水管网和泵站、更新管线,其中:永久占地面积 0.29hm2,临时占地面积 10.11hm2,工程已于2024年2月开工,计划2025年12月完工,总工期23个月,本方案为补报方案。
7%,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.0,渣土防护率98%、林草植被恢复率97%、林草覆盖率3%。
、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的各项要求,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
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,并参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实施方案、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等落实好表土剥离和保护利用措施,做好弃渣综合利用,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。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,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。
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“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(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)”,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。
七)生产建设单位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、规章制度、技术标准规范、规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,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其他工作。
、本项目的地点、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,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,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,报我局审批。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,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%以上的,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(弃渣场补充)报告书,报我局审批。
、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;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,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。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。
、根据水利部规定,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,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。